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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7日下午,国家工商总局直销监管局副处长刘敏做客中国反商业欺诈网“揭穿快速致富谎言严厉打击非法传销”网上论坛,就传销方面的相关问题与网友进行交流。
其中有网友提到:网络营销是不是传销的一种?刘敏对此问题做了说明。现在社会上有一种情况,传销组织者往往打着各种名义,以各种旗号来从事欺骗活动,包括“连锁经营、网络营销、直复营销、电子商务”等等,实际上换汤不换药,还是通过发展人员,组成人员网络,通过发展下线收取钱财,谋取非法利益。
这些打着“网络营销”等旗号的违法活动,如果具备了传销的特征,工商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同时也提醒广大网民,不要因为传销组织借用了某种名义,就轻易上当受骗,要根据传销活动的基本特征来辨别其实质。
辨别或者认定一个传销行为,主要掌握两个基本条件。
一个就是介绍加入隐性网络,只要传销者交了钱以后就要发展人员,这就是发展下线,下线还可以发展下线,以此组成上下线人员的网络,也是传销的人员链。
第二,我们通称复式计酬,包括两种形式。
一种是以参加本人直接发展下线人数和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再一种根据参加的本人和间接发展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和给付报酬,这就是传销发展的金钱链,大家主要要把握三个特征。一个是发展人员;二是组成人际网络;三是复式计酬,只要是具备这三个特征,基本可以认定是传销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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