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胡延平,网络广告真的远胜网游么?
2007/7/30 12:48:30

前天看到胡延平的文章《网络广告潜能远胜网游》,这篇文章刚好发表在在完美时空上市当天,而前两天百度公布了第二季度的财报,百度的盈利远超投资者预期,财报发布当天股票飙升。前者是网络游戏的新星,后者是国内网络营销的积极推动者。
对于“网络广告远胜网络游戏”这个提法,我不敢苟同,下面文字是我的一些个人观点,和大家一起讨论下这个话题。
首先 我认为二者缺乏可比性,网络广告和根本就不是一个层面上的东西。
网络游戏和搜索引擎,邮箱,IM等都是一种网络服务,本质都是网络软件;而网络广告是一种盈利模式, 除了门户以外,邮箱,搜索引擎还有IM等等都可以网络广告。我们甚至可以说只要是互联网公司,都有可能有网络广告。
网络广告和网络游戏是交叉概念。网络游戏广告目前已经成为新型的网络游戏的盈利模式,一个比较典型的例子就是天联世纪的街头篮球,其中背板的可口可乐广告就是一个典型的网络游戏广告。类似的例子还有,腾讯游戏内置广告。前段时间炒得火热的《第二人生》也可以在网络游戏中作广告。最近,网络游戏内置广告公司IGA获2500万美元风险投资。这些都说明网游与网络广告并非无关。如果网络游戏内置广告获得巨大成功,那“网络广告远胜网游”岂不是自己跟自己打架。
 
其次 笔者认为和网络游戏相比,内容网站的网络广告发展并不乐观。
胡延平有很大篇幅解释了为什么有这么多网游公司快速发展,之后去纳斯达克报到,而网络广告却没有:原因就一个,门槛低。所以,网络游戏是少数人玩的过山车;网络营销是大部分人玩的积木游戏。由于市场太过分散,才导致没有大型公司崛起。
笔者以为,国内的内容网络广告除此外还有很多弊端。
其一是用户贡献度低。网络广告是靠“卖眼球”生存,而“眼球”的价格实在太便宜了。我们假设每个用户每小时打开180个网页,每小时点击180次(相当于20秒看一个网页,根据中国人均200-400字每分钟的阅读速度,每个网页的估计字数在150字)。广告点击率在2%左右,那么一个阅读网页内容的用户每小时点击的广告次数不足4次,按照每个广告点击1次0.1元计算,每个用户每小时能创造0.4元的眼球价值。但是这些都是理想状态,网页打开的时间没有计算进去,每个页面可能都有广告么?流氓软件和恶意点击呢?这些因素都考虑进去,每个用户又能创造多少效益呢?加入这些因素算进入,用户每小时产生的效益只能以分来计算了。
网络内容广告的问题还不仅如此,网络广告赖以生存的内容价值链本身就存在问题。长期以来,中国的互联网已经形成了搜索吃门户,门户吃小网站以及传统内容的格局。报纸等媒体不止一次抗议甚至组织相关的联盟,视频内容提供商也不止一次将侵权者告上法庭。但中国互联网的畸形价值链,掠夺式地开发却一直没有得到根本的改变。中国网络内容一直是畸形的内容价值链。 
我们再来看看网络游戏:传统网络游戏的收费模式按照时间收费,点卡折算的价格是0.3-0.5元/小时;盛大和征途开创了一种新的盈利模式:道具模式。经过一年半的发展,该模式逐渐被用户所认可,每小时创造的价值在0.3元左右(有的用户可能是0,另外用户花费超过0.3元);网络游戏商的网站以及网游内置广告的发展将为网络游戏商提供更多收入来源。
为什么像久游、完美时空这样的网游公司经过两年的亏损第三年就能盈利?就能跑到美国和日本上市?----因为用户创造了更多的价值。目前,无论在香港还是纳斯达克的中国网络概念股票中,大都比较重视网游的发展。搜狐在推3.0的时候,其原创网游天龙八部也如期上市。中华网也凭借着对《热血江湖》的运营获得了不菲的收入。搜狐和新浪曾因为网易的市值太高而称其为“网游公司”,网易依旧是网游三强之一。TOM网在SP与无线业务大受挫折之际,单独门户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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