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特网与市场营销
2007/7/21 13:18:57
所谓“网上营销”(OnLine Marketing)是指商户在电脑网络上开设自己的主页,在主页之上开设“虚拟商店”(visualmall),用以陈列宣传其商品,顾客通过任何一部网络计算机都可以进入到虚拟商店,浏览、挑选、下订单、支付都在网上完成,商户接到订单后就送货上门的一种营销方式。
一、网上营销(OLM)概述
1996年末,北京44中初三学生张博迁在 “瀛海威时空”开设的“电子超市”上订购了新知书店的《INTERNET使用秘诀》。于是,中国的商家通过电脑网络卖出了第一件商品,中国商品流通的历史也悄悄地进入了一个新时代——网上营销的时代。之所以说是 “悄悄地”,是因为“网上营销”(OnLine Marketing)对于绝大部分国人来讲还是一个闻所未闻的新概念。
所谓“网上营销”(OnLine Marketing)是指商户在电脑网络上开设自己的主页,在主页之上开设“虚拟商店”(visualmall),用以陈列宣传其商品,顾客通过任何一部网络计算机都可以进入到虚拟商店,浏览、挑选、下订单、支付都在网上完成,商户接到订单后就送货上门的一种营销方式。这种营销方式与邮购、电视购物等方式并列,从属于直复营销这一概念。网上营销是伴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而产生发展的。WWW(WorldWideWeb)网络是日内瓦的欧洲高能物理研究所(CERN)的一位科学家蒂姆·伯纳斯·李(TimBernersLee)的发明。最初的目的是方便科学家们协同工作。1989年,有人产生了这样一个构思:把原来的网络加以发展,使之允许网上计算机在简单界面上交换信息。1991年,网络技术向公众开放,因特网迅速发展起来。1993年,Mosaic软件产生,给人们提供了一个图形化的网上浏览器。人们在网上看到的不再是枯燥的文字而是生动的画面。网络从此以一日千里的速度发展起来。在短短的几年间,网络的用户增加到500万户,而且以每个月40%的速度增长。网上营销也随之发展起来。根据ForresterResearch市场研究公司的数据,1996年单在互联网络上的商品销售总额达5.18亿美元,估计2000年将达66亿美元;1996年网上广告费是3 12亿美元,估计2000年将达50亿美元。在美国,网上服务商ISP(InternetServiceProvider)约有1200家。 至1996年底美国《财富》杂志评出的全美500家最大的公司已有半数在网上开展经营 ,中小企业则不计其数。在香港,1993年底,第一家ISP开立后,1996年3月达40多家,业内人士估计1996年底约为100多家 。我们所熟悉的惠康连锁超市于1996年7月9日推出了网上超市。上网的还有周生生金行、必胜客及一些珠宝精品店。在北京,截至1997年1月有32家ISP,上网的企业寥寥无几 。在广州,这方面还是一张白纸。从上面的情况看来,网上营销是一种刚刚兴起、发展迅速、潜力巨大的营销方式。
网上营销与其他直复营销方式一样具有足不出户即可购物的特点,但是它还有更多的长处:1. 更快捷。网上传递顾客的订单仅需几秒钟时间,邮购的订单邮寄需几日甚至几月,家中电视购物用电话来下订单也需几分钟才讲得清所需货物、家庭住址等等。
2 更准确。邮购会出现字迹不清、寄错地址的情况,电视购物用电话来下订单也可能出现误听。网上购物的订单是用电脑打印出来的,清晰准确。
3 更主动。无论是电视或邮寄的目录,顾客都是被动地接受商品信息的,而在网上购物顾客则能主动去找寻自己所需的商品。
4 更丰富。网上营销的传播媒体和传播内容都很丰富,网上的虚拟市场的信息往往是多媒体的,有图片、动画、文字、声音。其内容不仅仅限于所卖的商品及价格,还涉及到与该商品有关的知识和文化。例如,在意大利的网上购物系统中,顾客在买葡萄酒时可以看到意大利各大葡萄酒酿制家族的历史,葡萄园的面积,葡萄的品种等等的相关资料。在美国Bicycle系统中购买自行车可了解到自行车的历史、供应商、自行车运动俱乐部最近的赛事等等,可以说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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