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营销的限制因素分析
2007/7/21 13:05:40
网络营销方兴未艾,同时也遇到了不少问题,包括来自消费文化、配送业和技术的限制因素,以及缺乏信任的消费文化,不发达的配送业,小量货物的配送,效率低、成本高,技术还有缺陷等都困挠着网络营销。
90年代初,网络走出学校和科研机构,步入人们的生活,商业也把眼光转向了它,于是出现了新的业态,网络营销一时被炒得沸沸扬扬,然而时至今日,生意并没有预计中红火。网上购书最早的瀛海威开展业务三个多月,收益并不多,大抵持平,赛百威、北京在线等营业额也不乐观。网络营销怎么啦?笔者提出了几个观点,分析了网络营销在中国现实条件下的几个限制因素。
一、现实消费文化对网络营销的影响
近年来,假冒伪劣商品屡禁不止,已成为全社会关心的热点问题。消费者权益在受损心态的驱使下,自然调整了自己的购买行为,重新树立了自己的消费价值观念。买者与卖者之间不再是信任,而是报以怀疑的态度。由于存在疑虑,消费者在作出购买决定之前,要从多种渠道获得尽可能多的信息,尤其是要对商品作仔细的检验、挑选,尽管他们也可以从销售商那里获得充足的信息,但由于缺乏信任,他们宁可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从商品实物和其它渠道中搜寻信息,再作出购买决定。由此而形成的消费文化,我们称之为“缺乏信任”的消费文化。
网络营销这一新业态,剔除了交易时展示商品实物这一不便,使买卖双方超越时空的限制,实现即时异地的迅速产权交易。它有一个暗含的假设,交易双方相互信任、信守承诺。买方假设卖方的商品服务合格,没有缺陷;卖方假设买方有支付能力,双方都会履行交易时达成的承诺。双方依靠信任,认定网络上传递的信息为真,不需要其它辅助信息来证明对方用以交易的商品是否符合交易条件,消费者不需要对商品实物作实地检验,就可成交。在“缺乏信任”消费文化环境中,消费者只信物、不信人,必须对商品实物作检验,从其它渠道收集信息,才决定是否交易,因此网上的信息并不能获得消费者的信任,网络营销暗含的信任假设不成立。要完成交易,消费者还需以其它手段获得更多的信息,这大大阻碍了这一新兴业态的发展。
因此,在现实情况下,怎样取得消费者的信任,便成了发展网络营销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假商店、假冒伪劣商品如果充斥于网络之中,会使网络营销得不到消费者的信任,早早地胎死腹中,最终不能长足发展。应制定和完善法律、法规、运行监督制度,杜绝欺骗行为,树立货真、价实、量足、守义的商业道德,建立网络营销诚信的形象。总之,树立起以诚信为本的消费文化,恢复消费者的信心,网络营销才能获得发展的动力。
二、配送业对网络营销的影响
完整的商品流通过程包括两方面,一是商品价值形态的转化过程,通过买卖交易活动,使
商品的所有权由卖方转向买方;另一方面,又是商品物质形态的转移过程,通过包装、储运等活动,使商品实体真正达到买主的手中。前者称为“商流”,后者称为“物流”。商品配送是物流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指根据用户的需要,将商品经过必要的集结、加工、分理之后,向相对稳定的收货人进行分送的活动。配送中心是完成这一活动的主要组织形式,它把生产企业或供货企业同客户、消费者之间对应的众多平行重复的物流简化为全部集中于配送中心,然后再向客户扩散的这样一个集约化的物流关系。
网络的优点在于搜寻和交换信息快捷、方便。卖方在网络上展示商品信息,提供有关查询,与顾客展开双向沟通;买方通过网络可以向卖方提出要求,双方不断进行信息交流和反馈,足不出户就可以获取信息,达成交易意向。双方超越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使交易过程中的信息搜寻和交换变得方便、容易,降低了交易成本和损耗。然而,这只是完成了“商流”过程,商品的产权从卖方转到买方,商品的实物还没有转移,还要经过配送,使商品物质形态到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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