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建议网络交易应缓征税
2007/8/8 23:37:30

2007年8月7日,北京国际会议中心。一场影响着中国4000万网络交易用户的研讨会悄然举行,会议的议题为是否应向进行网络交易的群体进行征税。
在这场由税收部门、电子商务协会、相关专家参与的研讨会中,由于争论激烈,以致原定5点30分结束的会议不得不延迟一小时,而主办者为了谨慎起见,也改变了邀请媒体参与报道的计划,将会议采取了全封闭方式进行。
令主办方如此谨慎的原因在于:前不久上海普陀法院判决了全国首例利用网络交易偷税的案件,被告人张某在网上开店出售婴儿用品,因半年内偷税11.1万余元,被判处两年徒刑并处罚金。此案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而本次研讨会则是近期就这一问题所举办的最高规格讨论。
“在这一‘敏感’时刻,参会各方都非常谨慎,其中一些激烈的言词是否会被媒体断章取义引,而产生不必要的误会,我们也有这方面的担心,所以最后还是决定取消媒体参会的计划。”一位不愿具名的主办方工作人员向网易科技表示。
荆林波:向网民征税是捡了芝麻丢了西瓜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所长助理荆林波是网络交易应缓征税的坚定支持者,他向网易科技表示,会议上双方的关注点有三,一是网络交易要不要征税,二是何时征税,三是如何征税。尽管就这三个问题仍需要进行研讨,但是大多数专家都认为不能因为税收问题把电子商务行业毁掉,在这方面已经达成共识。
荆林波认为,尽管前不久法院对中国首例网络偷税案进行了处罚,但是未来诸如此类的个案肯定不会就此避免。他希望从事网络交易的网民不要因此而成为惊弓之鸟,因为现在对网络交易进行征税的意义并不大。
在他看来,税收应该遵循公平与效率两大原则,但是目前尚无法在互联网领域用这些原则进行界定。
“首先,在传统领域,可以通过实体店的形式界定纳税人,但是由于网络的虚拟性,没有办法界定目标主体是谁,这些小C小B们没办法进行界定。其次,网络交易打破了传统领域的属地原则,由于网络是虚拟的,因此征税的主题并不明确,属地也不明确。如果网上的监管成本太大,那么征税是没有必要的。”荆林波如是说。“网上交易的模式与传统的模式发生了变化,监管对象变异了,使监管无法跟进。”
荆林波认为,经济越为发达的国家,越提倡网络交易无税收,而发展中国家则相对采取了比较保守的政策。中国一开始对这个问题很慎重,现在由于这个案件的发生,使人们不得重新提出,据他了解,在5到7年前中国已经有相关人士开始就此问题进行研究。
“从宏观来看,中国的电子商务总量虽然已达200-300亿元,但是具体到个人则很少,我们更关注的是跨国公司进行网络交易的逃税问题。这才是我们怕的。”。荆林波介绍说,“例如ERP的维护、杀毒软件的更新等,无视这些厂商的逃税等于看着硕鼠跑掉。”
最后他建议国家应从产业竞争力的角度着眼,对于网络缴税问题先研究,缓推行,再出台可操作性的政策。
梅绍祖:网络交易缴税面临诸多难题
北京科技大学经管学院教授梅绍祖认为我国应该推行减免型网络交易缴税政策。他向网易科技表示,在中国电子商务税收问题非常复杂,目前仍处在发展阶段。就这一问题,国家要做的工作很多。比如立法的研究做的如何?现在还不太清楚。研究电子商务的人都很清楚,如果在现阶段强行推行网络交易缴税政策,那么电子商务在我国能否发展成占据重要的地位行业就很难说了。
据梅绍祖介绍,本次会议上,在加强研究这一问题上,多方已经达成共识。但是网上征税如何征,如何监管,什么样算电子商务?根据什么来统计?都是目前面临的问题,尚需研究。美国1998年就通过了互联网免税法案。而欧盟则对电子商务采取了减税的方案。
“欧盟对网络上的交易额都有统计,根据缴纳税款进行退税。我的看法是希望我国也有减免型的政策。”梅绍祖表示,在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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