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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C网站交易逃税被罚引发争议

http://www.tinlu.com  日期:08-26  来源:浙江在线  字号:T T T
  今年7月,全国首例个人利用B2C网站交易逃税案于一审判决,被告张某因偷逃税款,被上海市普陀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

  上海普陀区法院调查显示,去年6月至12月间,张某用一家公司的名义在互联网上买卖婴儿用品,采用不开具发票、不记账的方式,也不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偷逃国家税款共计11万余元,法院依据偷税罪对其作出判决,处以张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罚金6万元,公司处罚金10万元。

  由于这是全国首例网上交易逃税案,因此引起了广泛关注。记者采访了淘宝网相关负责人。该公司称,此案和淘宝网没有任何关系。公众都忽略了张某是以公司名义开设B2C网站,而不是因为是在淘宝上卖东西逃税被罚。

  据悉,普陀区法院并没有因此案向淘宝网发出协查函。在庭审中提到淘宝网,只是因为被告曾经在淘宝上开店,学习网络销售的经验。此案中,被告的逃税集中在其自建的B2C(商家对个人)网站上。淘宝网法务部门表示,从未收到过普陀区法院的相关需求,连“相关电话都没有接到过”。同时,淘宝网法务部门表示,此前相当多的媒体报道张冠李戴,混淆视听。

  据介绍,对于企业用户,淘宝网一直有积极的审核机制,保证其通过淘宝的交易依法纳税。在企业用户入驻淘宝时,淘宝会对其营业执照和企业账号严格审核,其在淘宝上的账号必须是也只能是企业账号,所有通过网上交易的款项都必须通过这个企业账号。工商、税收部门只要查看企业的企业银行账号,就能了解交易情况,足额收税。

  专家认为,对于企业卖家,所有的专家、相关企业、法律界人士都达成了惊人的一致——企业卖家应该缴税。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荆林波、浙江大学软件学院副院长陈德人等专家均表示,对电子商务是否征税一定要谨慎。此前媒体的张冠李戴,把B2C逃税案扩大到整个网上交易,特别是C2C(个人对个人),很可能会伤害中国电子商务的发展。中国信息经济学会电子商务专委会副主任王汝林说,依法纳税是每一个公民和企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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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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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楼
* 市民 发表于 2009/12/10 16:24:04
我们公民要提高个人的素质,这种事件归根结底还是要国家重视并采取相关措施打击此类有关网络犯罪的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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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民 发表于 2009/12/10 16:24:04
我们公民要提高个人的素质,这种事件归根结底还是要国家重视并采取相关措施打击此类有关网络犯罪的市民。